青年工人聯盟會員Naomi Nakamura表示接下來要做的事情,是教育工人這條新法例,讓工人明白他們所擁有的權益,從現在起,工人們可以利用有薪病假來看病或照顧家人,而這項法例並不僅僅是保障了工人的利益,事實上更關係到公眾衛生,因為相信沒有人願意去有員工患病的餐廳就餐,沒有人願意將自己的子女交由患病的保育員照看。
三藩市總醫院醫生Diana Coffa指出她看到過太多工人抱病工作的例子,由於缺乏有薪病假,擔心工作不保或沒有收入,許多患病的工人會選擇抱病工作,直至病情加重才迫不得已到急診室就診,許多人往往得不償失,反而需要更多的時間治療,工作的時間變得更少,因此該法例既保障了工人的健康,也對雇主有利。
根據該法例,雇員每工作30小時可獲得1小時有薪病假,公司規模少於10人的,雇員有薪病假上限為40小時,其他規模的上限為72小時,有薪病假可以累積,不會過期且不受年份限制。此外,即使公司基地在三藩市之外,但只要雇員的工作範圍在三藩市以內、在三藩市內的工作不屬偶然性質、或者一年內在市內的工作時間超過56小時,則雇員同樣受到該法例保護。而市府將主要依據雇員的投訴來調查該法案的執行情況,並根據調查結果來作出相應處罰。
